两年前,某地在医疗纠纷诉讼方面搞“机制创新”,要求医院的医生亲自出庭辩护。其实,对于任何重建法律尊严的尝试,我们都是支持的。但是后来,情形变得可笑:医院的代理人出庭辩护时,庭审过程中当庭被患方殴打。这项“机制创新”就和殴打事件本身一起,不了了之。
很多时候,面对现实,我们困惑,是因为“只缘身在此山中”。若把眼界放得宽一些,做一些历史检索,就能明了很多。面对历史,应该谦逊一些,少一些自吹自擂的“机制创新”,多一些务实的担当。不然,就还是无穷尽的“无序”。
80年前出现的医患纠纷,患者尚且知道求助于法律,为什么现在的“纱布门”事件的当事人会如此偏听偏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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