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相爱容易相处难。即使再相爱的两人,也不会一直活在浪漫的爱情故事里,要接触现实生活的柴米油盐。已经结婚的两个人如果相处后发现不对劲想离婚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接下来,本站为大家普及一下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登记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登记离婚的证件材料
l、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
1、办理离婚的夫妻一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大家清楚了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了。如果有萌发离婚的念头,不要冲动,静下来慢慢想想问题出在哪里和找对方当面聊清楚。当然,如果最后还是选择离婚,一般情况下,离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会比较好处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