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说:婚姻是爱情的殿堂;也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正如上述婚姻不总能圆满的收获幸福,途中总会发生摩擦、争执,甚至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也许,当走到那一步时,分开才是更好的选择。不过,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理离婚呢?
一、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当夫妻二人中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直接去最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是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使用仍在的结婚证来办理离婚登记。
二、通过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证明,再办理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件都丢失了,且双方都坚持要离婚,那么此时就需要选择优先通过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三、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证。
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声明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四、通过诉讼等一些法律措施办理离婚。
如果是另一方不配合,不愿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综上所述,当在结婚证有丢失或损毁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前往原结婚登记机关开证明再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办再离婚;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措施进行离婚,当然若还有一本存在,也可以直接凭此前去办理离婚。